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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腳手架搭設合座腳手架和合座支撐架的結構重慶腳手架搭設合座腳手架和合座支撐架的結構 3.1 規范中給出了常用合座腳手架和合座支撐架的結構尺寸和相應的最大搭設高度。(規范中表 6.8.1) 限制條件:1)最少跨數應契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則; (規范P67--69)2)腳手板自重規范值取0.35 kN/m2;3)地面粗糙度為B類,基本風壓W0=0.35kN/m2;4)立桿間隔不小于1.2m×1.2m,施工荷載規范值不小于3kN/m2時,水平桿通過扣件傳至立桿的豎向力為8KN---11KN之間,所以立桿上應增設防滑扣件,防滑扣件應安裝牢固,且頂緊立桿與水平桿銜接的扣件。 3.2 合座腳手架的搭設高度不宜超越36m;合座腳手架的高寬比不宜大于3;施工層不得超越1層。 3.3 當高寬比大于2時,應在架體的四周和內部水平間隔6m~9m,豎向間隔4m~6m設置連墻件與建筑結構拉結,當無法設置連墻件時,應采納設置鋼絲繩張拉固定等辦法。 3.4 當合座腳手架立桿間隔不大于1.5m×1.5m,架體四周及中心與建筑物結構進行剛性銜接,并且剛性銜接點的水平間隔不大于4.5m,豎向間隔不大于3.6m時,可按雙排腳手架的規則進行計算。 3.5 合座支撐架搭設高度不宜超越30m;合座支撐架的高寬比不該大于3;立桿自頂層水平桿中心線至托撐頂面的長度a不該超越0.5m。 3.6 當高寬比超越本規范附錄所給限值(大于2或2.5)時,應在支架的四周和內部與建筑結構剛性銜接,連墻件水平間隔應為6m~9m,豎向間隔應為2m~3m。 3.7 合座支撐架小于4跨時,宜設置連墻件將架體與建筑結構剛性銜接。當架體未設置連墻件與建筑結構剛性銜接,立桿計算長度系數μ按本規范附錄C采用時,應契合下列規則:1)支撐架高度不該超越一個建筑樓層高度,且不該超越5.2m;2)架體上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總和規范值不該大于7.5kN/m2;3)架體上永久荷載與可變荷載(不含風荷載)總和的均布線荷載規范值不該大合座腳手架和合座支撐架的搭設結構規則和單、雙排腳手架相同。 立桿接長接頭有必要采用對接扣件銜接。 2 水平桿長度不宜小于3跨。桿件的接頭布置規則和單、雙排腳手架相同。 3 剪刀撐使用旋轉扣件固定在與之相交的水平桿或立桿上,旋轉扣件中心線至主節點的間隔不宜大于150mm。豎向剪刀撐斜桿與地面的傾角應為45o~60o,水平剪刀撐與支架縱(或橫)向水平桿的夾角應為45o~60o,剪刀撐的固定與接長的規則和單、雙排腳手架相同。 9 合座支撐架頂部可調托撐的螺桿外徑不得小于36mm,直徑與螺距應契合《梯型螺紋》的規則;支托板厚不該小于5㎜,螺桿與支托板應焊牢,焊縫高度不得小于6㎜;螺桿與螺母旋合長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烧{托撐的抗壓承載力設計值不該小于40 kN。合座支撐架的可調底座、可調托撐螺桿伸出長度不宜超越300mm,刺進立桿內的長度不得小于150mm。 本文由重慶腳手架搭設整理 |